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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9 发布者:正越编辑 浏览次数:301次

按照中央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安排,从今年6月开始对全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于7月10日顺利实现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入库对接。根据中组部督查调研反馈的情况,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普查的通知》,决定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普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坚决措施要求整改。现结合行业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支部确认本支部党员档案所在地(05月6日星期三之前)

党员档案一般与人事档案合并存放。各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根据在册党员名单,打开以下网址,输入党员姓名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即可显示党员的人事档案是否在深圳市人才市场。

查无此人的即为人事档案在外地,需要与党员本人核对其档案所在地,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党委邮寄调档函。党员本人要积极提供协助。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名单以党务系统为准,支部党员名单请联系党办,邮件标题“请发送XX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名单”,邮件内容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将查询好的党员档案信息按照附件表格模板填写好后发回给党办。

二、档案核校

(一)在人才市场的党员档案。

对照党员档案材料,各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照党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分时段安排专人到人才市场现场进行档案核校(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人员数待党办另行通知)

(二)在深圳市外的其他党员档案。

行业党委将根据前期党员提供的档案所在地地址发出调档函,将在外地的档案调至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进行统一核校。对照党员档案材料,各单位安排初核人员协助党委办公室认真核校和复查全部入库信息项。将本党组织入库的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进行自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名党员。凡涉及党员基本信息项,应当对照党员档案材料特别是入党志愿书逐项检查核准。按照《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的信息项,核查档案材料,特别是对入党志愿书进行逐一校准,重点是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转正时间、联系方式和空白项等信息项,确保党员档案、《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三者信息统一

三、复核认定

档案核校完成后,对于存在错误信息,或者档案资料缺失的,由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收集证明材料,严肃认真地进行甄别,通过核实其入党时间、入党地点、转正时间、入党介绍人、接收支部、批准党委,认真研究,说明党员档案缺失的原因及认定依据,确认其党员身份,形成书面决议,上报行业党委集体研究。市律师行业党委以党委会形式集体提出认定其党员身份的意见,并在党员《入党志愿书》上备注相关信息(备注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四、党员确认

对于涉及修改变更的党员信息项,党支部请党员再次核对,并在新打印的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

五、修正入库信息

在党员签字对有关信息变更确认后,市律师行业党委将复核后的信息录入省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信息项没有变更的,同样要复核系统上的信息项,确保录入信息准确。

六、工作要求

本次工作由中组部统一部署,广东省委组织部牵头,所核对录入的数据将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严谨,在行业党委的统一协调下,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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